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示
为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,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实施办法》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示如下:
一、彭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5个乡镇(街道),划定图斑共计38个,分布于青龙街道、谢家街道、江口街道、锦江镇、公义镇,总面积386.1hm²。
二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、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。
三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,应当科学选择树种,合理确定规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
特此公示。
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31日